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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时间:2012-02-22 11:07来源:教学办 作者:教学办 点击:次
  

水利与环境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为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院、系领导要深入教学一线参加各类教学的听课活动,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倾听教师反映的困难和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办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本学期学院大课表分发给院、系领导。

    二、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系部正副主任及支部书记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三、按《听课情况记载表》的要求,做好记录和考评,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听课结束后将《听课情况记载表》交学院教学秘书保存。

 

(责任编辑: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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