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2年土木水利博士专业学位点招生工作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19〕28号)、《关于开展2022年土木水利博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2年土木水利博士专业学位水利工程领域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标准要综合考虑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审核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
二、上岗条件
(一)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践行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2、坚持立德树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学术水平与培养条件
1、近3年主持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项目、课题、子题)等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在研的B级横向科研项目1项。
2、个人在账科研总经费(主持)30万元及以上(截止2021年11月18日)。
(三)育人能力与指导经验
1、应有作为主导师完整指导过两届水利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2、以往指导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3、能承担土木水利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四)其他规定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
(1)其所指导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最近一次上级部门公布的论文抽检结果中,被列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在2020-2021学年度的学位申请过程中,导师同意送审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有研究生3人次及以上论文评阅未通过。
(3)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4)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基本合格。
(5)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行为,且导师负有责任的。
(6)根据其他相关文件,当年不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
三、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具有水利工程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向水利与环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土木水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申请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水利与环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土木水利博士专业学位点2022年的招生数量,确定当年可上岗的导师岗位数量,依据对导师的年度资格审核结果,择优聘任。
3、公示及下文。可上岗的土木水利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名单由水利与环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院发文公布,并将该名单报校学位办备案。
四、审核要求
(一)科研项目经费指申请截止时的项目实际在账经费,均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二)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取消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五、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25日17:30(周四)前,申请人提交《土木水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