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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01日 15:25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的学科范围

1.学术学位:0815水利工程

2.专业学位:0859土木水利

(二)申请人范围

1.校内现任教师;

2.学校拟聘请的海内外高水平人才;

3.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校外高水平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22〕37号)(附件5)第三章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基本条件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学术条件

遴选的学术条件参照《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22〕37号)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科研成果与条件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三、其他申报博士生导师遴选的情况

申请直接认定、破格推荐或校外人员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条件参照《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22〕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三峡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按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交至指定的相关办公室。其中,校内申请人将本人审批表中涉及到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经费)内容从“三峡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导出并打印作为支撑材料,系统无法导出的成果与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校外申请人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经费)及科研条件的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

每位申请人的支撑材料按照:目录、最高学历及最高学位证书、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新增到账经费、论文、获奖、著作(教材)、批示(采纳)、专利、成果转化、标准、省级及以上学会担任职务、人才计划项目(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

申请人填报的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新增到账经费核算时间段应为近三年(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材料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

(三)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术方向、水平及指导能力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表决,赞成票须达到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院学术委员会将评议通过后的名单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会议根据遴选条件和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票须达到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评议通过的名单及《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3)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五)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的申请者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赞成票须达到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将评议通过后的名单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会议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票达到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为通过。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拟申报老师于2023年4月7日(周五)17:00之前,将以下材料报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H1-903):

1.《三峡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本人签字),支撑材料1套(纸质版复印件及电子版);

2.《2022年三峡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评议表》(附件2,电子版);

3.《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4.《2022年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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