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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三峡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6日 17:11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三峡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培育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研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选题范围

1.本次申报将校级建设项目推荐工作与院级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同步进行,每个学位点可推荐校级建设项目1项,立项院级建设项目1项。

2.立项的主要范围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共享,教学质量管理及保障体系和监控机制,高等教育信息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3.近4年校级或院级已立项建设项目,结题为优秀的优先推荐。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学校在申报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放宽至中级职称。

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

4.承担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其承担的研究项目完成结题后,方可申报新的培育项目。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培育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省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2.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3.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培育项目:

1.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4.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申报人认真学习附件1,撰写《三峡大学研究生教研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并填写《三峡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研培育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6月14日17:00前,将《三峡大学研究生教研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及1份已签字纸质版)、《三峡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研培育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交研留办。

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要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拟推荐校级立项项目及院级拟立项项目,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评审坚持质量第一标准。

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人应按照教研项目目标任务和进度,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2.校级立项项目经费分两批划拨到学院。正式立项后划拨60%经费,项目结题后再划拨40%经费。

3.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以立项时间开始计算。项目中期考核在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停止资助并取消立项。

4.校级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标志性成果为:在中文核心或CSCD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须标注项目编号)。

5.校级培育项目将被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及教学成果奖。

6.校级培育项目研究期满不按要求申请结题的项目,以及申请结题但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学校将予以撤销,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作清零处理。撤销的项目不能在教师职务、职级评审等工作中使用。项目负责人及成员2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任何项目和奖励,相关单位1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同类型的项目和奖励。

附件:

1.三峡大学研究生教研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

2.三峡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研培育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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