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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9日 15:46  点击:[]

全体2024届研究生及导师: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及时发现论文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规划好后期的论文写作工作,学院决定开展2024届研究生(含硕士生、国内博士生、来华留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象为已通过论文开题,且拟于2024年进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须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请按各自的研究方向组合分组,推选组长,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由导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由导师决定。中期检查安排(附件1)须提前三天报研究生办,以便视导组视察。

三、检查内容

1.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3.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4.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四、检查程序

1.组成检查评议小组

(1)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议小组要求: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议小组要求: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中期检查评议小组另设秘书1人,由熟悉本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也可由评议小组成员兼任。评议小组秘书及成员由组长确定。

(4)其他要求:

①评议小组成员须包含一位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2);

②被考核研究生导师须为该生评议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该组组长;

③建议中期检查评议组专家与开题评议组专家至少有三分之二的人员保持一致。

2.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给评议小组。

3.检查以答辩形式进行,硕士研究生汇报论文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评议小组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结束后由评议组长签署评议意见。

4.中期检查评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中期检查合格者,根据评议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检查未合格者,根据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可于3个月后再次申请检查。

五、材料留存与报送

1.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各组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纸质版)交至秘书老师,由秘书老师统一交至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材料。

2.论文中期检查结束后1周内,秘书老师将《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纸质版)、《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中期检查工作量清单》(附件4,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办公室冯桂芳老师。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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