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省基金计划项目的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2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三)杰出青年人才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至少主持过1项等同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四年期)及以上级别项目;
5、申请人未获得过省杰出青年人才项目支持。
(四)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研究团队中至少有2名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2人以上共同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三、申报组织安排
(一)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申报组织
1、我院2022年度申报推荐指标为6项,其中,青年项目申请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申请项目总数的50%。
2、2022年4月12日(周二)前,请申请人按相应项目申报模板(见附件1-5、1-6)撰写申报材料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4),并将电子版交学院科研办。
3、2022年4月18日(周一)前,学院完成推荐评审并将结果报科技处。
4、2022年4月22日(周五)前,请学院推荐的申请人在系统完成所有申报材料上传,申报书及附件请合成一个PDF文件(涉及盖章及签字页面,请将原件扫描插入到申报书相应位置,其中《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签字盖章扫描件附在《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首页)上传,PDF文件建议不超过50M,如果需要重新上传申报材料,请删除原PDF后再重新上传。学校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推荐。
(二)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人才、创新群体)申报组织
1、今年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人才项目、创新群体项目)申报省厅不设申报限额,请符合申报要求的老师严格按通知及指南要求(见附件2-1),积极申报。
2、2022年3月25日(周五)中午12:00前,请拟申报的老师将重点类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2-1、2-2-2)电子版交学院科研办。
3、2022年3月31日(周四)左右,学校将组织专家为申请人进行咨询指导。届时,请申请重点类项目的负责人准备好项目汇报材料及汇报PPT。咨询会议具体安排,后续通知。
4、2022年4月7日(周四)前,请申请重点类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应项目申报模板(附件2-3、2-4)完成申报材料并在系统提交,其中,申报书及附件请合成一个PDF文件(涉及盖章及签字页面,请将原件扫描插入到申报书相应位置,其中《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签字盖章扫描件附在《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首页)上传,PDF文件建议不超过50M,如果需要重新上传申报材料,请删除原PDF后再重新上传。学校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推荐。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自2022年起连续两年作为项目申请人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第三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省基金继续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无需报送申报书纸质版材料。通过推荐的申请人请在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hsb.hbstd.gov.cn)。
注意:未注册用户应提前注册,已注册用户原账号可继续使用,若有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人员。
(二)在规定的申报期间,系统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
(三)为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储备培育,各学院推荐青年项目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项目申请总数的50%。对于推荐青年项目比例未达标的学院,次年将相应核减面上类项目申请数。
(四)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五)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或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请书中需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六)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8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使用,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七)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技术、学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八)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根据申请项目类别,选择申报书模板撰写,申请材料应填写准确,尤其是申报领域、指南资助领域、代码等信息,这些将是科学技术厅选择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
2、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填报说明。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3、所有项目大学均无配套经费,如填报自筹经费请项目组自筹。
4、对于预算制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学校不提取管理费,请申请人严格按省基金及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预算,并将预算表填写完整、准确。
5、申报材料中的“依托单位评审意见”由申请人根据参考模板,结合专家意见及项目实际撰写。
6、项目若涉及参与人员签字,参与人员应亲笔签字,签字页需完整扫描放入申请书相应位置。
7、项目申报材料中依托单位盖章是指大学盖章。涉及大学盖章或科学技术处审核签字的材料,请学院科研办统一打印后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办理,签字盖章完成后,由学院返回给申请人扫描上传。学校签字盖章材料若有更新,请申请人直接拿盖章的原件及更新后的材料到校办机要科说明重新盖章,无需重复申请用印。
五、申请人及推荐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学院及学校的组织下按照程序申请省基金。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申请资格3-5年,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指标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所有学术不端行为均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水利与环境学院科研办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