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充分调动全市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示学术成果,活跃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进步,经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的申报
(一)凡参加评审的论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术论文的内容属于自然科学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新兴学科的学科领域,是论述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文章,是科学技术实践的总结。申请评审的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方法严谨,结论正确。一般性的工作经验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学专著和论文集等,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申请评审。
2.申请评审的学术论文必须是2020~2021年期间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或在有关科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须由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连同一份论文全文及电子版(在刊物上发表的应附刊物原件或影印件;属会议交流、录用的应附证明材料;若属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方面的论文,应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和取得效益的证明)送交相关申报单位。
二、评审标准
优秀学术论文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对特等奖和一等奖论文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二、三等奖论文数额依申报论文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并适当增强其对县市区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
1.特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中,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外重要科学和工程检索系统(如SCI、EI等)中收录的学术论文,其学术水平相当于当前国际前沿水平。
2.一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在科学理论上有所创新,或解决了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学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
3.二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4.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论文,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三、论文的奖励
对评为宜昌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由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科技局联合通报;获得优秀学术论文特等奖和一等奖的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编入《宜昌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全集》;并颁发“宜昌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四、提交要求及时间
拟申报的老师请填写《宜昌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附件1)和《宜昌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附件1、附件2、论文全文(以上材料均交电子版)于5月17日17:30之前交学院科研办。
科研办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