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宜昌市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宜高校及科研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
优先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碳排放监测,白色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药品监管科学,人口与大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
二、申报组织程序
1.学院组织申请。因项目为限额申请,我院限额申报4项,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报申请材料,学院按不超过限额择优推荐。2022年11月4日(周五)16时前,请申请人将申请书初稿电子版(附件1)、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交H1-903段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申报撰写。2022年11月15日(周二)16时前,请申请人按要求完善项目申请书(附件1)。
3.项目材料报送。2022年11月16日(周三)16时前,申请人打印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简单装订),签字后提交H1-903段老师。
注:请申请人按相关时间要求完成。逾期不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
1.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2.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多头申报的;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项目负责人存在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在研项目;
5.学院组织及管理项目工作不力者。
(二)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市局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文姣,0717-6392165,邮箱:442122175@qq.com。
附件
1.宜昌市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2.2023年宜昌市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学科及科研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