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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2023年01月13日 10:41  点击:[]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正式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一)项目申请安排

(1)2023年2月28日(周二)前,请项目申请人及学院完成申请书的评审与修改工作;申请人在系统完成填报,并提交学院科研办审核。

(2)2023年3月6日(一)前,请学院及科研办主任将审查合格的所有项目电子版申请书(申请书文件命名格式:申请人-项目类型)汇总发送至科发院邮箱,并从系统中下载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

(3)2023年3月13日(周一)前,学校组织对学院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如无问题,推荐至基金委;若有问题,及时退回修改。

(4)2023年3月16日(周四)16时前,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所有项目正式提交至基金委,上传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完成申报工作。

(二)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三)非集中期项目申请安排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周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通过学院科研办向学校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事项

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基金委相关部门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010-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010-62317474

财务咨询

010-62327229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6961

010-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010-62327230

010-62328222

010-62329336

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7478

010-62329133

010-62325562

联合基金项目

010-62329897

010-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010-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010-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010-62327200

010-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010-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010-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010-62326892

管理科学部

010-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010-62328991

010-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010-62328382

办公室

010-62327087

计划局

010-62326980

政策局

010-62328410

财务局

010-62327229

010-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010-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010-62326959

010-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010-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王春娥

联系电话:0717-6391359,18372378592

办公地址:行政楼330室

邮箱:kjc@ctgu.edu.cn

国家基金工作交流QQ群:148636841

学院联系人:邵盼盼 段文姣

联系电话:0717-6393175,0717-6392165


学科及科研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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