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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教〔2017〕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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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选课工作,指导学生科学有序的选课,确保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根据《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 学生选课应以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学生应认真学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了解专业教学安排,并在学院的指导下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确保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修满各类学分。
第二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
第三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选课,选课时间截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课申请。
第四条 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选读课程学分不低于22学分,不高于30学分。学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允许适当增选课程。
第五条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修读要求。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第六条 学生选课一般应先选修必修课程,后选修选修课程。
第二章 选课程序
第七条 学生选课前一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校属网选课程课表,学院公布下学期专业课表。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个人学习进度,拟订出适合自己学习的计划课程表,并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和选课指南,为正式选课做好准备。
第八条 本科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选课,学生可选课、退课,初步形成学期个人课表。第一轮选课结束,通识核心课程选课人数不足额定人数30%或其它课程低于15人的教学班一般作停开处理(特殊专业的专业课程除外)。停开课教学班的学生,根据教务处的通知,及时调整个人课表,在第二轮选课时另选其他教学班。
第二轮选课,学生可选课、退课。第二轮选课结束,在不影响学生上课时间的前提下,通识核心课程选课人数不足教学班额定人数50%的课程,教务处可作合班处理并在教务网发布通知。
第九条 学校开设的素质拓展课程分为普通课程、网络课程、线上课程和体验课程四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学习兴趣选修。
第十条 休学学生应在办理休学手续后退课,复学(或延长学制)学生于开学1-3周内选课。
第十一条 学生选课期间遇到问题可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咨询,需教务处协调解决的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开学前查询个人课表,确认上课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三峡大教字〔2005〕36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7年9月29日印发 |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