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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07月04日 12:58  点击:[]

为做好我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三峡大学2025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查询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及本科专业类。

二、组织管理

成立水利与环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和考生名单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计划

备注

水利水电工程

全日制

20


工程管理

全日制

20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全日制

14


(二)考生名单

以三峡大学招生网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为准。请考生务必加入水利与环境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群(qq群号766808970),后续相关通知主要以官方群通知为主。

四、招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登录“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进行报名。6月20日至6月30日17:00截止,截止时间后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我院对2025年报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湖北省相关通知精神进行。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若后期资格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及伪造资料行为,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程序

1.根据录取办法确认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将于7月在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所有课程的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初步筛选,同时综合考察考生在校期间的科研实践、学习表现及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察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其他违反招录要求的行为,经学院招生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经查证属实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

全脱产在校学习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2年,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八、其他事宜

(一)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确定名单,将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

拟录取名单公布七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向学院复试督查小组递交书面申请,督查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处置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二)学院督察组申诉电话:0717-6392162

(三)水利与环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办公室地址:三峡大学水科学与工程楼H-0204,电话:0717-6394579

(四)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水利与环境学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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