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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17日 08:42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三峡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学院现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选题范围

1.本次立项建设的项目根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应用价值,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2.本次立项的选题范围请参见《2024年三峡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1.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申报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放宽至中级职称。

2.原则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均应为学校在岗教师与管理人员。

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4.承担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其承担的研究项目完成结题后,方可申报新的校级项目。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湖北省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2.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3.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4.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如没有明显创新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别进行选题和课题论证,向所在单位提交《三峡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要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2.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院级拟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参加校级立项评审。

3.校级评审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评审,遴选建设项目并公示。

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人应按照教研项目目标任务和进度,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2.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3.校级立项项目经费分两批划拨到各单位。正式立项后划拨60%经费,项目结题后再划拨40%经费。

4.校级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以立项时间开始计算。项目中期考核在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停止资助并取消立项。

5.校级一般项目结题需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或项目研究成果被本单位采纳,用于提高和改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

校级重点项目结题需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中文核心或CSCD核心期刊,须标注项目编号),或2篇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或在全国性研究生教育相关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需提供参会证明文件,包括邀请函、发言稿、照片等)。

6.校级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奖。

7.研究期满不按要求申请结题的项目,以及申请结题但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学校将予以撤销,中止划拨研究经费,已划拨经费作清零处理。撤销的项目不能在教师职务、职级评审等工作中使用。项目负责人及成员2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任何项目和奖励,学院1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院同类型的项目和奖励。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

(1)《三峡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三峡大学2024年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版)。

2.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请于5月9日17:00之前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冯桂芳,联系电话:6392165。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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