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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通字〔2016〕22号-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30日 20:40  点击:[]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教通字〔201622


教务通知  加入时间:2016-7-4 15:34:41     点击:501

为规范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一、学生按时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在毕业时发放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学生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但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待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学生未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需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待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和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发放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6月根据《三峡大学关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实施细则(修订稿)》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后,授权教务处依据当年学士学位审查通过条件,对在下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生进行核查,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五、学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时间应在同一自然年度,且相隔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六、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程序:

(一)学生毕业时,学院需进行毕业资格审核,达到毕业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三峡大学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审核一览表》相关内容,并经学院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教务处核查后,发放学生毕业证书。学院领证教师在毕业证书发放表上签名领取证书。

(二)学生毕业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三峡大学关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实施细则(修订)》和《三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审查学生学士学位,并按时填报《三峡大学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审核一览表》相关内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送教务处。教务处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并形成学位授予决定后,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学院领证教师在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表上签名领取证书。

(三)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学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程序:

1.学生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1)可申请先发放毕业证书,但须同时提交承诺书,承诺若不能在当年年底前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将不得再申请学士学位。

(2)学生亦可暂缓申请发放毕业证书,等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同时申请发放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填写与学士学位证书相同时间。

2.学生未按时毕业并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

(1)学生在当年底前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学院应及时审核其毕业资格,填报《三峡大学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审核一览表》相关内容,并由学院院长签字

(2)学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三峡大学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审核一览表》相关内容,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3)下半年每月20日前学院将《三峡大学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审核一览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对毕业资格核查后发放毕业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填写教务处核查通过时间。学院教师在毕业证书发放表上签字领取证书。

(4)教务处将学院核查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汇总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待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决定后,教务处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时间填写学士学位授予决定签署时间。学院教师在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表上签字领取证书。

(5)学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发放时间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3.学生在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第二年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应随所在年级毕业生一起审核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发放证书。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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