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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教〔2016〕11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10月30日 20: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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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教〔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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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对外交流学习

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

绩转换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6415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415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

成绩转换管理办法

 

为提高本专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做好我校与国(境)内外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学习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生对外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对外交流学习指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经学校选派到与我校有交流合作关系的国(境)内外普通高等学校交流学习。

二、选派学生对外交流学习的单位或部门应在确定选派名单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我校选派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应及时了解交流学习期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应修课程及学分,了解拟赴学校开设的课程,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学生交流期间所修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学分。

四、选派学生交流学习期满后,应做好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工作。

1.学生填写《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校外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持交流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认定置换课程、学分,转换课程成绩。

2.《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校外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学生到教务处复核后,由教务处学业指导科办理成绩录入工作。

五、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一)课程认定

1.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介绍)为依据,以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内容相似率在50%及以上)为原则,进行课程认定。

2.不能认定为专业课程的,学生可申请认定为素质拓展课程。

3.研究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我校实习类课程。文化交流、实习等项目,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我校社会实践或实习类课程。

(二)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按16学时1 学分认定(研究类、实践类项目按11学分认定)。

2.拟认定课程学分数大于我校对应课程学分数的,按我校课程学分数认定。

3.拟认定课程学分数小于我校对应课程学分数的,课程认定通过的,可按我校对应课程学分数认定。

4.认定为我校素质拓展课程的,拟认定课程学分小于2学分的按课程实际学分认定,拟认定课程学分超过2个学分的按2学分认定。

(三)成绩转换

1.通过认定的课程,其成绩在记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时,应以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记入方式记入。

2.学生对外交流课程成绩记入方式与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登记方式相同,则该门课程成绩可直接记入。

3.学生对外交流课程成绩记入方式与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记入方式不相同,则需要先做对应转换,再记入。

4.课程成绩转换关系如下:

1)五级分制转换为百分制

五级分制(外校)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本校)

95

85

75

65

55

  (2)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

等级制(外校)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F

百分制(本校)

98

95

90

88

85

80

78

75

70

68

65

60

55

  (3)二级分制转换为百分制

二级分制(外校)

合格(P

不合格(F

百分制(本校)

85

55

  (4)百分制转换为五级分制

百分制(外校)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五级分制(本校)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5)等级制转换为五级分制

等级制(外校)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F

五级分制(本校)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6)二级分制转换为五级分制

二级分制(外校)

合格(P

不合格(F

五级分制(本校)

良好

不及格

六、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2-4周集中受理学院所提交的学生成绩复核录入工作。《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校外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教务处、学院各留存1 份,学生原始成绩单由学院存档并按规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峡大学本专科生校外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

申请表

 


附件:

三峡大学本专科生校外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业

年级

联系方式

派出单位(部门)

校外修读学校

校外修读起止时间

拟申请认定课程情况

校外修读课程

拟认定校内课程

课程名称(中英文)

课程属性

成绩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成绩

学分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经办人(签字): 

                        

 

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教务处审核录入人(签字):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学院、教务处各一份。

 

 



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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