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22〕37号)、《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三峡大研〔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博士生导师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科研及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必须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综合考虑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坚持公正公开原则。
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可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适时启动。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践行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2.坚持立德树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育人能力与指导经验
1.应有完整指导过两届水利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2.以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未出现问题论文等情况。
3.能且愿意承担水利工程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任务。
(三)学术水平与培养条件
1.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1)近3年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科研项目1项;
(2)个人在账科研总经费(主持)20万元及以上。
2.专业学位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1)近3年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到账经费150万及以上的单项项目1项;
(2)个人在账科研总经费(主持)30万元及以上或以第一负责人获得20万元以上专利转让或许可。
(四)其他规定
1.学校聘请的院士及首席科学家直接上岗。
2.近3年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不含子课题或专题)直接上岗。
3.拟在2026年上岗的专业学位型博士生导师,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期间,主持项目累计到账科研经费低于100万元者,不分配专博招生指标。
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
(1)其所指导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最近一次上级部门公布的论文抽检结果中,被列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在2024-2025学年度的学位申请过程中,导师同意送审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有3人次评分低于70分或者2人次评分低于60分;
(3)拒绝承担博士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情况;
(4)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导学关系差,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基本合格;
(6)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行为且导师负有责任的;
(7)未完成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工作的;
(8)根据其他相关文件,当年不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
三、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拟申请人需在新系统(个人门户-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平台(新)-招生资格审核端口)填写上传本人的科研成果、近3年新增纵向科研项目或在账/到账科研经费数据、近3年讲授研究生课堂学时数、在国内国际会议上作报告等信息,提交成功后点击系统右上角打印出《三峡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纸质版1份(注意:院内导师申请人本人签字即可,院外导师及校外导师除本人签字外还须所在单位公章),新系统无法填写的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水利与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2026年的招生指标,结合导师的年度资格审核结果,择优聘任。
3.公示及下文。具备2026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名单由水利与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院发文公布,并将该名单报校学位办备案。
四、审核要求
1.近3年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科研项目经费指申请截止时的项目实际在账经费,均不含学校配套经费,且所有经费以到账水利与环境学院为准。
2.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五、时间安排
2025年6月30日17:30前,申请人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留学生办公室(H1-901)朱老师。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5年6月23日